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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4月17日电(陶拴科杨梦晴)17日,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,新修订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修改后的《条例》共8章52条,立足于将教育和保护相结合,坚持预防为主、提前干预,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机制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牵头部门,并组织有关部门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。
《条例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通过夯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责任、充实学校管教责任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等,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,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。
《条例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服务体系,培育、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。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。
《条例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,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、不良行为干预、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,并规定相应的教育、干预、矫治、预防等措施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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